东亚侵权法学会第三次年会于2013年4年5日和6日(两天)在韩国庆熙大学召开,本次大会主题是“讨论东亚侵权法示范法草案(第一次讨论稿)”,主要是对2012年10月20日起草的《东亚侵权法示范法(草案)》(第一次讨论稿)进行逐条讨论,集中东亚各国和地区专家的修改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专家包括韩国庆熙大学的苏在先教授、东国大学的延基荣教授、岭南大学的李相旭教授,日本大阪市立大学的王晨教授,中国台湾东吴大学的郑冠宇教授,中国澳门大学的唐晓晴教授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杨立新教授、姚辉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林旭霞教授、黑龙江大学张铁薇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红副教授、四川大学王竹副教授等。
开幕式由韩国岭南大学李相旭教授主持,在对与会专家逐一介绍后,庆熙大学苏在先教授发表致辞,对来自日本、中国、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各位教授的出席表示欢迎。此后,杨立新教授在致辞中回顾了学会三年来的发展历程和历次年会的丰硕成果,对草案的起草过程和工作进展进行了说明,对大会承办方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表示了感谢。
本次会议并没有采取“发言+点评”的一般性学术会议召开方式,而是采取“圆桌会议”方式,在每一章节的起草人介绍过条文起草的目的、背景等相关内容之后,由与会的各国、各地区的专家围绕《东亚侵权法示范法(草案)》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宝贵意见,最终汇总成较为统一的修改意见。
4月5日上午第一阶段由中国人民大学姚辉教授主持,各国专家围绕草案的第一章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和第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因体系进行讨论,通过借鉴德国法和欧洲侵权法草案第一条、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等相关立法,使条文的设置更加突出共性并体现时代感。第二阶段由韩国东国大学延基荣教授主持,各国专家围绕草案的第三至五章,即损害、因果关系、故意与过失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展开讨论,通过各国专家的解析和补充使此部分内容更加充实。
4月5日下午第三阶段由日本大阪市立大学王晨教授主持,各国专家围绕草案的第六章共同侵权行为及第七章侵权责任型态进行讨论,结合本国立法、研究经验对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时效、为他人承担责任的形态等问题给与解答。第四阶段由中国福建师范大学林旭霞教授主持,各国专家围绕草案的第八章损害赔偿及第九章抗辩事由进行讨论,尤其是损害赔偿方式、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等问题受到了较多关注。
4月6日上午第一阶段由台湾东吴大学郑冠宇教授主持,各国专家围绕草案的第十章产品责任和第十一章环境污染责任发表意见,明确了应当对产品责任的主体和时效作出规定,对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梳理。第二阶段由澳门大学唐晓晴教授主持,各国专家围绕草案的第十二章网络侵权责任汇集了各国的立法经验并对条文加以完善。
闭幕式上杨立新教授总结了此次会议的成果,制定了秘书处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并针对明年第四次会议的召开征求了各位专家的意见。苏在先教授发表闭幕致辞,对会议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对东亚统一侵权示范法的出台表示了极大的欢迎。(文/陶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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